產權經紀,是一種特殊的經紀活動形式,是產權的持有人或產權投資人作為委托方,以產權(主要是企業(yè)產權)為客體,委托產權經紀機構作為代理方,借助產權交易市場服務平臺,為產權轉讓提供中介服務并收取傭金的經紀活動,主要包括居間和代理等形式。
居間是指經紀人為交易雙方提供交易信息及條件,媒介、撮合雙方交易成功的經紀行為。
代理是指經紀人在受托權限內,以委托人的名義與第三方進行交易,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經紀行為。
產權經紀機構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注冊設立,并具有"產權經紀"的經營范圍。需要注意的是,在上海產權交易市場從事企業(yè)國有產權交易中介業(yè)務的產權經紀機構需經上海市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公室等管理部門共同評審并予以選擇確定。
轉讓方可以在產權交易機構網(wǎng)站上公告的經紀會員名單中自主選擇產權經紀機構,并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建立委托代理關系。此外,擬在北京產權交易所轉讓產權的轉讓方可以向北交所提出推薦經紀會員的需求,北交所通過會員評審或搖號方式確定擬推薦的經紀會員,由轉讓方選定。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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