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資〔2021〕84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xié)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有關中央企業(y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文物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文物局:
為規(guī)范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共中央關于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和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guī)定,我們制定了《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暫行辦法》,F(xiàn)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
國家文物局
2021年3月11日
附件下載:
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wǎng)
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暫行辦法